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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安陽
  一房地產公司經理
  非法吸儲近5億元
  獲刑10年
  記者5日從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,該市一房地產公司行政經理龐朝軍,在非法吸儲近5億元存款過程中,不僅負責接待集資群眾,介紹公司情況,還親自介紹18人參與集資,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,並處罰金50萬元。
  月利率3%吸儲近5億
  法院審理查明,2010年7月27日,股東晁某、趙某(另案處理)註冊成立安陽市某甲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甲公司),趙某任法人代表。同年10月,晁某、趙某等人又以股權轉讓的形式成為河南某乙置業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乙公司)的法定代表人。
  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,晁某、趙某組織被告人龐朝軍等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,先後以甲、乙兩公司的名義,採取月利率3%,期限三個月至半年,向存款人先期支付3個月利息和1%~12%不等存款返點的形式,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進行宣傳,公開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存款。據統計,從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9月23日,上述兩公司吸收公眾存款4.9569億元,用於購買土地、支付公司費用等。截至案發時,未兌付2.4383億元。案發後追回贓款贓物共計0.3億元,共造成損失2.1億元。
  其間,龐朝軍個人介紹18人集資,涉及803萬元,扣除返息金額和返點金額後,實存657.6萬元,18人已得利息7.67萬元,未歸還649.93萬元。龐朝軍未從中獲利。
  判刑10年,罰款50萬
  2013年底,安陽市北關區人民法院根據檢察院的起訴和相關證據作出判決,認為被告人龐朝軍在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門許可的情況下,擾亂金融秩序,非法吸收公眾存款,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,並處罰金50萬元。後龐朝軍以自己系從犯,原判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。
  二審法院審理後認為,龐朝軍作為公司行政經理,負責接待集資群眾,介紹公司情況,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應認定為主犯,該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不能成立,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據新華社
  (原標題:安陽一房地產公司經理非法吸儲近5億元獲刑10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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